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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热点】个税法第七次修改!起征点由每月3500提至5000 还有哪些亮点?

发布日期:2018.06.2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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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拟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每年6万元),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此次改革的重点包括了: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应税所得分为11类,修正案将一四五六项,实行综合征税,此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变成了7类。

二、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这个起征点不止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


三、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单一,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在综合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五、增加反避税条款堵税收漏洞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解读

改革,让个税更公平、更人性

个税法的修改,关注度一直很高。此次之所以会被成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不仅是因为个人起征点的提高,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而这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征税,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体现了对公平的重视

在税收制度改革里,个税起征点的修订一直是热点,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


个税是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老百姓对这方面改革动向极其关心。之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从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7年。在这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居民收入普遍大幅提高,旧有的个税起征标准已经逐渐脱离实际需求,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功效。

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能让广大工薪阶层从中受益。对大多数人来说,起征点的上调意味着降低税务负担,真正得到实惠。在提高起征点后少交的个税还有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激发市场活力,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为出发点的双赢举措。

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选择。虽然对于某些大城市以及一些行业来说起征点的涨幅并不大,但在全国范围看,考虑到去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这样的提高幅度是符合切实情况的。而且比确定这一“个税门槛”更重要的是,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释放出一个信号,即个税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总体方向是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改革让个税更加人性化

当然,虽然在税务改革中个税起征点是热点,其它改革措施也同样以民生为重心。


教育、医疗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都直接关系到给民众合理减负。这类抵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个税“一刀切”的情况,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让个税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尤其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支出往往占据了普通中国人收入中的“大头”,允许这些相关支出从个税中扣除,有利于展现税制改革的公平与普惠。

此外,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措施,都意在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指数,让大家共同迈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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