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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梳理——北京篇

发布日期:2019.12.13 收藏

1999年首只引导基金诞生以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而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创新的中心,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上有哪些特征?对子基金的申报又有哪些具体要求?


北京市良好的经济、文化、科创环境为政府引导基金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政府引导基金的目标规模为14,248亿元,位列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省的14,617亿元。本文对北京市5支活跃的引导基金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度分析。从当前规模上看,5支基金目标规模近700亿;从返投比例来看,5支基金中股权投资类型基金的返投比例主要以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或子基金总规模的70%为主;从投资领域来看,5支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10大高精尖产业领域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在引导基金政策梳理过程中,重点参考了以下管理办法。

 

01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

 

1.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政府引导基金频道数据,截至2019年6月,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共发布三批合作公示,已通过投资决策子基金共14支,认缴金额28.42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达186亿元。


2019年,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新增合作子基金为北京荷塘生命科学原始创新基金、英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考拉海淀金融科技成长基金、中关村发展前沿企业投资基金、北京协同创新黑马基金、雅惠医疗三期基金、航天科工国调基金、联想北京智能互联网创新产业基金、百度风投原始创新基金、国新洪泰科技智能创新基金共计10支子基金,所涉部分基金管理机构为北京协同创新黑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洪泰启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荷塘清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发前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雅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科创基金设立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三种投资阶段的子基金(以下简称“三种类型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子基金的特点可以在上述三种类型子基金中选择。

 

2.子基金申报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1)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注册地:北京市。符合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认定条件且确实存在迁出或注册登记困难的管理机构,可申请注册地豁免。

出资要求: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

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

管理团队:至少具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成功案例:管理人员主导过3个以上(含)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2)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的差异化要求

a)对原始创新阶段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优先考虑的管理机构,如下:

a)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源头单位或管理团队持股平台等主体作为股东方。

b)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经验重点体现在促进基础、前沿及交叉科学研究等重大科学发现或科技成果,引导适合首都定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落地孵化等方面。

 

b)对成果转化阶段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发起设立主体:应具备丰富的科技投资、成果转化或企业孵化经验。优先支持的发起主体:知名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重点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

管理团队:a)主要成员应具备高精尖产业背景和丰富的硬科技成果转化类企业投资经验,熟悉北京重点产业发展情况,至少主导过3个北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功投资案例。b)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最近3年受托管理的资金总额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累计管理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

 

c)对高精尖产业阶段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注册地:北京市(投资境外标的可不受此限制)。

管理规模:具有高精尖产业投资经验和背景,参与管理的高精尖产业股权投资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管理团队:主导过3个以上(含)股权投资成功案例,至少指定2名“投资关键人”。

 

2)子基金要求

1)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基本要求

注册地:北京市(投资境外项目的子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基金规模:原始创新及高精尖阶段子基金没有明确规模限制;成果转化阶段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投资方向:高端“硬技术”创新,前端原始创新,引导适合首都定位的高端科技成果落地北京孵化。子基金可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端硬科技领域选择不超过三个方向进行聚焦。

其他要求:可以投资境外项目、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设立在境外的基金也可申请。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属于原始创新阶段的,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

 

2)对三种类型子基金的差异化要求

a)对原始创新阶段子基金的要求

新发起设立:子基金应新发起设立。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科创基金对原始创新阶段的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以20%-30%为主,根据实际需求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

存续期限:不超过科创基金的存续期(15年)。

投资领域:可围绕科创基金列出领域中的一到三个领域设立,但鼓励聚焦一个投资领域,同时子基金需细化明确具体的投资方向。

投资要求:需要100%投资于原始创新阶段项目。

返投比例:子基金投资落地北京的项目原则上占比不低于70%;若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低于35%(含),则要求子基金投资落地北京的项目占比不低于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的2倍(投资项目数或投资金额数任一指标符合即可)。

 

b)对成果转化阶段子基金的要求

财政出资:北京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50%。

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且占股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

存续期限:不超过科创基金的存续期(15年)。

投资领域: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智能汽车、节能环保、文化创意设计、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

投资阶段:子基金只能用于对从事成果转化活动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返投比例:投资于北京市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科创基金出资额的2倍。

储备项目:申请设立时子基金应储备不少于5个北京市成果转化投资项目。

 

c)对高精尖产业阶段子基金的要求

高精尖产业阶段子基金根据高精尖产业发展特点和合作标的特征,以具体项目为依据,择优选择设立项目型基金、专项型基金、并购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类型。

新发起设立:子基金应新发起设立。

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其中退出期不超过4年。


返投比例:

a)项目型基金的全部认缴出资须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或通过投资保证被投企业在北京落地;

b)专项型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90%;

c)并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60%(含)以上投资原则上应通过注册在北京的行业重点企业退出,投资北京市企业通过IPO方式退出的,可适当放宽此比例限制;

d)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及符合北京首都功能定位的外地企业在京落地的资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70%。

基石投资人:子基金应明确部分出资人作为基石投资人,基石投资人认缴规模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40%。项目型基金、专项型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的基石投资人中应具备明确的核心产业投资人,且各基石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各基石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高精尖阶段子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

 

02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


1.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工业新闻网数据,截至2019年8月,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北京高精尖”)共有5批总计21支子基金已确认合作,合计认缴规模206亿元,其中母基金认缴规模44亿元,出资比例21.36%,完成投资项目63个,投资金额40亿元,基本实现了对高精尖领域的全覆盖,项目平均浮盈25%。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2019年新增合作机构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篇重点对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的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基金两种类型的子基金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分析。

 

2.子基金申报条件

1)子基金申请机构要求

1)对两种类型子基金申请机构的基本要求

注册地和公司性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内资企业。

基石投资人的要求:基石投资人认缴规模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40%。未经母基金同意,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基石投资人不得减少出资额,基石投资人和管理机构在母基金退出前不得转让其股权或出资份额。

 

2)对两种类型子基金的申请机构的差异化要求

a)对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机构的要求

机构出资:对拟设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管理的高精尖产业股权投资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b)对并购基金申请机构的要求

注册资本:实缴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机构出资:对拟设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该机构可以为新设。

注册地:北京市。

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并购投资、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指定2名“投资关键人”,其中至少1名投资关键人应为管理团队专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规模:管理过的并购及其他股权投资资金总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在高精尖产业领域主导完成投资并成功退出的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

机构出资:在拟设立的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3)子基金要求

1)对两种类型子基金的基本要求

注册地:北京市。

投资领域:节能环保、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新材料、智慧城市、人工智能等领域。申报合作机构须在规定的投资领域中明确选择一个重点投资领域,且投资领域不超过3个,重点投资领域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

基金规模:并购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股权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

其他出资人的要求:除母基金外的其他出资人数不得超过15名,且单个出资人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不受此限)。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母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不超过4年。

 

2)对两种类型子基金的差异化要求

a)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

投资领域:高精尖产业中处于成长期并具有产业基础的企业。

返投比例:投资于北京市企业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

单个项目投资: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其他投资要求:投资于成长期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

 

b)对并购投资基金的要求

投资领域:以转移被并购企业股权为特征,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推进符合高精尖产业的企业并购整合。

单个项目投资: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投资退出模式:并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60%(含)以上投资,原则上应通过注册在北京市的行业重点企业退出,或投资北京市企业通过IPO方式退出;投资北京市辖区外的标的时,优先鼓励将其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地北京。

 

03 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1.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底,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中小基金是专项用于支持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中小基金自设立以来为北京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坚持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跟进投入,撬动近5倍的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的设立,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已投项目中诞生了世纪瑞尔、太空智造、北汽蓝谷、诺思兰德、沃尔德金刚石、旷博生物、同辉佳视等数十家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积极支持和服务北京市及全国各产业领域专家人才创新创业,累计支持了全国数十位院士、北京市海聚工程等各类专家在光学、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高科技领域进行创新创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本篇重点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行介绍。

 

2.中小创投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中小创投引导基金”)成立于2008年。2013年底调整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组成部分,中小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超21亿元。

 

截至2019年10月,中小创投引导基金批准设立子基金超50支,子基金协议总规模近百亿元,其中创投引导基金协议出资约占25%,直接、间接投资项目数量700余个。其中2019年新批准设立子基金4支,规模增量约8亿元。2019年新批准设立子基金的管理人是元禾原点、深创投、启迪之星、腾业创投。


3.子基金申报条件
1)对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要求注册地: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原则上应在北京市注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规模:最近3年内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发起人为新成立创业投资机构,需满足最近3年内,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项目储备:具有丰富且真实有效的项目储备。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或企业投资管理活动,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领域投资或从业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成功案例:在重点投资行业领域对中小企业投资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机构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作为子基金的出资方之一,且出资额度不少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其他LP出资人要求: 第一大出资人或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较强的出资能力。其他要求:发起人须已完成除申请创投引导基金出资份额外的全部资金的募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协议签订之后且未完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投资额之前,不得发起设立或管理其他基金。

 

2)子基金要求

注册地:北京。

组织形式: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返投比例:投资京津冀地区的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且投资于北京地区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投资领域: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领域。

投资阶段:重点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其中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8年,总存续期不超过10年。

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且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认缴注册资本或总股本的30%。

设立方案:基金设立方案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规模、投资地域、投资阶段、投资领域、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具有深入的行业分析和投资策略。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创投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或第一大股东;对专门投资初创期(天使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

其他特殊要求:子基金的首期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

 

04 昌平市创业创新基金


1.基金基本情况

昌平区创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包括昌平中小微企业双创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双创母基金”)和昌平中小企业成长母基金(以下简称“中小成长母基金”)。中小双创母基金和中小成长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均为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为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发展”)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月,中小双创母基金、中小成长母基金已合作基金35支,基金规模223亿元,通过直接、间接投资项目数量达610余个。

 

2019年,中小双创母基金新增合作机构有:上海合弘景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松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2.子基金申报条件

1)对合作投资机构的要求

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成功案例:至少有3个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2)对子基金的要求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双创基金原则上对单支合作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合作基金规模的40%。

 

05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1.基金基本情况

在北京亦庄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亦庄国投创立于2009年2月,其核心是以投资撬动社会资本,促进亦庄开发区的产业发展。2013年,亦庄国投成立亦庄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简称“战新基金”)成立,开始搭建母基金平台。截至2019年6月,亦庄国投母基金共累计参与设立基金超70支,基金总规模超2,650亿元。

 

亦庄国投作为北京市政府确定的5家统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之一,已参与设立以下政府引导基金:

 

1)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共设立子基金5支,分别支持高科技服务业、TMT及节能环保方向。

 

2)北京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基金,该基金是我国首支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引导发起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基金计划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将重点关注移动互联网和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存续期为10年。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创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创工程”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该基金引导创投机构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下面将重点介绍该基金的运营情况和管理要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采用引导基金加直投基金模式,根据北京亦庄数据,截至2019年7月,引导基金已决策合作18支子基金,子基金目标规模超61.05亿元,引导基金共计认缴5.37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超55.68亿元,杠杆倍数超10倍;子基金现已投资17个落地开发区项目,投资额为2.67亿元,已超过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2亿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企业。

 

直投基金已投资支持25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额共计2.24亿元;其中,已有4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星和众工、博大光通、富思特、德鑫泉),2家企业(诺康达、东霖消防)正在筹备上市;已投企业自2015年至今累计纳税额超2.3亿元,超过直投基金的实际投资额,有效促进开发区企业发展。

 

2019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新增合作机构有:亦尚汇成(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北京开元成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特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北京京西文旅科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子基金申报条件

1)对合作投资机构的要求

注册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

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成功案例:至少主导过3个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2)对子基金的要求

注册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

投资领域:投资于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存续期:初始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为10年。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含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的30%。

返投比例: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

单个项目/企业投资:子基金/直投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托管银行:应选择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机构。

对申请直投基金的项目的特殊要求:申请直投基金合作的项目实施企业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项目实施企业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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