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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发布日期:2018-06-16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人才〔2015〕15号)的具体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4个: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4.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为在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

 

二是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在新区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收资本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精通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四是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持有国际通用的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熟悉相关领域工作实务和国际规则,曾在相关行业国内外知名机构担任3年以上高级专家职务,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申报人一般应自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已在新区工作,且来新区时间应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已在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之间。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通过新区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提出申报。6月25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功能区或街镇。

 

2. 资格初审。7月16日前,各功能区、街镇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相应组织评审单位。

 

3.资格复审。7月30日前,组织评审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梳理形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的申报内容,不得列入表内。申报人的申报书、附件由组织评审单位存档。组织评审单位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其中破格申报的人选要明确标注破格的具体情况)。

 

4.专家评审。8月20日前,组织评审单位拟定评审方案,按专业领域确定评审专家名单,报经区人才办同意后,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5.人选公示。8月31日前,组织评审单位对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办。

 

6.确定人选。区人才办将各组织评审单位提交的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印发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

 

五、工作分工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由区科工委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3.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国资委、区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4.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功能区和街镇、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和各相关单位处室联系。

联系方式:

区科工委创新体系处   66896285,66896289

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处 65306719,65306720

开发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  25202153,25203781

保税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  24890037, 84906093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 83715920,83745002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 25605106,25605099

中新生态城管委会人力社保局、科技局 66328956,66328071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65309026

 

附件:

1.《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2.《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关于申报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材料的审查报告》

5.《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zip

附件下载: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zip

附件下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zip

附件下载:关于申报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材料的审查报告.zip

附件下载: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