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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启动申报

发布日期:2019-03-01

 

01申报主体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02申报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下同)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对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1)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2)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中长期贷款单笔贷款期限须在2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机构申请补贴。

 

3)申请资金支持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担保费率不得超过2%(含)。对于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或中长期信贷产品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含)。

 

4)申请资金支持的科技信贷产品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应已完成还本付息, 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3.申报材料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贴息: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⑤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⑥申请并购贷款支持资金的,须提供并购交易合同复印件和被并购方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

⑦申请股权或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资金的,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⑧对于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2)担保贷款贴息: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⑤借款合同及对应的担保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⑥对于通过担保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二)申请债券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债券进行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资金支持的债券融资产品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3.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6)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三)申请商票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商票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的,依据票面期限,按照票面金额年化1%的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申请商票补贴支持的企业所开商票票面期限应在3个月(含)以上,由持票人将商票在银行贴现,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完成兑付。

 

3.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商票、贴现凭证、兑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四)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3.申报材料


1)企业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5)融资租赁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五)申请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鼓励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服务中关村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效果,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银行、担保等机构风险补贴支持。

 

1)对银行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银行向企业提供首次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科技信贷产品的,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担保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业务,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通过担保使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担保公司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发生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条件


申请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并独立开展业务。

 

3.申报材料


1)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

2)银行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的相关材料;

3)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业务的相关材料;

4)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相关材料;

5)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效果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03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至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工作日期间),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04材料受理

 

1. 科技信贷支持资金


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   刘佳宁

电话:17801369583

邮箱:2321940960@qq.com

地址: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208室

 

2. 融资租赁支持资金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蒋韦

电话:82168951-801  13391708119

邮箱:jiangw@zcpa-zgc.org.cn

地址: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10层1004室

 

05征集要求

 

(一)企业及机构支持资金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中关村管委会、金融机构、企业各保留一份,其中申请机构补贴的只需提供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由机构统一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二)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三)按照《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次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06政策咨询

 

(一)金融机构


各申报企业对政策如有问题,请先咨询发放贷款、提供担保或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机构,如其不能解答,由机构汇总统一咨询材料受理机构或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说明:以下金融机构名单为部分代表性金融机构名单,非全部名单,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皆可办理补贴申请业务。

(二)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方方

电话:88828964

邮箱:hbqu@zgc.gov.cn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

 

07投诉建议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屈海波

电话:88828855

邮箱:hbqu@zgc.gov.cn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2019年2月27日